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,李*生(身份证号码: 1102221971********)、伍*(身份证号码: 6529011997********)存在违反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出租、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。

依据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)和《<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>实施细则(2025年修订)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:
一、作废李*生名下案涉小客车(号牌号码:京Q95HK9)的相关小客车指标;
二、三年内(自2026年1月7日至2029年1月6日)不予受理李*生、伍*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。
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
2026年1月7日